| 最新规定: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已经在2007年4月2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上通过,于2007年4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公布,自2007年5月5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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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几年来,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,城市建筑日益向着大型化,多功能化、高层化、地下化发展,各种高层、超高层建筑、地下建筑、大空间场所、石油化工企业、地铁隧道等大量增加。由于这些建筑存在人员密集、结构复杂、疏散困难、可燃物装修多等的共性,一旦这些场所发生火灾,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带来巨大损失。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,此类建筑应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,以利火灾的控制和扑救,保障人员安全疏散。现常用的四大消防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自动(执行)灭火控制系统,防排烟控制系统及消防电梯,火灾疏散照明等其它消防设施。如何来保证其功能的正常发挥,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,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的工作状态,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,及时发现问题,并采取有效措施,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有效的控制和扑灭火灾,减少火灾损失。本文试就建筑消防设施的现状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,提高消防设施完好率等方面提出看法以资商榷。
建筑消防设施的涵盖面很广,本文主要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,自动(执行)灭火控制系统,防排烟控制系统及消防电梯,火灾疏散照明等其它消防设施中常见问题展开说明。
如前言部分所述,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善,需要提高管理使用人员的素质,正确地使用消防设施,对消防设施进行专业的日常维护,从而提高设备的完好率。
一、消防设施现状
1、宏观分析
(1)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,一般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技术能力和资质资格。故要与具备资格的消防维护公司签定维护保养合同,明确双方职责,而消防维护公司的技术水平和履行消防法律法规的职责,决定了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。
(2)随着电子技术的快速发展,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电子产品种类繁多,技术支持要求高,对维护保养的人员素质和内部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。
(3)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的签定受到制约。现在普遍签定的合同都是一年期限,造成维护保养公司对消防设施的技术性能不愿过多的去了解,对消防设施存在的技术问题不愿下工夫去解决,采取应付拖时间的策略,对出现的问题治标不治本,造成维护保养合同年年签,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越积越多的现象。
(4)消防电子产品厂家在各地确定了营销总代理,这些总代理对非自已维护的消防设施需要进行技术支持时,往往采取从价格上,技术上垄断。火灾自动报警集中控制器,主机代码编程代码不透明,CRT系统进行调整软件编程、主机主板升级更换时在价格上垄断,给消防设施的正常维护造成被动局面。
(5)建筑消防设施选用的产品不断更新换代,与老产品不兼容,造成一些老建筑使用的老系统发生故障后找不到可更换的零配件。
(6)随着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,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纳入了招投标范围。但少数投标单位以价格战恶意竞争,给正常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市场带来不利因素。
(7)领导消防安全意识谈薄,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拖而不决。更谈不上定期维护,检测,操作上述各类消防设施。
(8)缺乏专业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运行良好进行定期的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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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录:《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》
《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方案》 《维保合同(范本)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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